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审批(一二级在市建委)
事项编码 ZJW-XK-009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5个工作日
办理主体 区住建委,法定主体 风险等级 一级
办理部门 企业管理科 办理地点 通州区住建委
联系电话 69544575 69541307 监督电话 69554681
办理时间 以本单位具体办公时间为准
行使依据   受理条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权力运行流程图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子项1: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不含由市建委负责审批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的二级及以下资质,不含消防、供电方面的资质);子项2:建筑业企业涉及专业部门的专业承包资质审批(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的二级及以下资质,消防、供电方面的资质);子项3: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审批(不含水利、交通、信息产业、铁路、民航、钢结构、桥梁、隧道、核工程、海洋石油和爆破与拆除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子项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不需重新核定资质的日常资质证书变更))   法律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二、资质的申请:3、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3)《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第三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并从事建筑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运行维护和管理:北京市通州区信息中心 京ICP备 050316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