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发〔2017〕6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0      文章来源:区信息中心 【字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通州区2017年水污染

防治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现将《通州区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6

通州区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566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1614号)的工作要求,以降低全区河流水体污染物浓度为主线,推进各类水污染治理工程,强化各类污染源治理,全面改善我区河流水体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水环境工作目标

年底前,区内北运河、凉水河城区段及萧太后河等重点河道基本还清,地表水水质主要指标达到Ⅳ类标准,重点水域达到Ⅲ类标准;凤港减河小屯断面、潮白河吴村断面、凉水河许各庄断面、北运河榆林庄断面达到Ⅴ类水标准,港沟河后元化断面氨氮≤4mg/L,其他指标达到Ⅴ类水标准;北运河杨洼闸、港沟河里老节制闸主要指标达到Ⅳ类水标准,北运河榆林庄闸、港沟河马头达到Ⅴ类水标准;消除全区黑臭水体;全区劣V类水体断面数量比2016年下降60%以上;各乡镇政府水体出境断面达到Ⅴ类水标准;实现北京城市副中心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和全处理。

二、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一)加快配套污水管线建设和雨污分流工作

任务1.年底前,完成张采路至碧水污水处理厂管线,张家湾再生水厂污水管线及各支管线等项目;完成通州南部城区外环路污水管线工程总任务的50%以上;配合市级部门完成河东再生水厂随路管线建设。确保碧水污水处理厂进水13万吨/日以上,河东再生水厂进水3万吨/日以上,张家湾再生水厂进水2万吨/日以上。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梨园镇政府、张家湾镇政府、潞城镇政府、永顺镇政府

任务2.加快推进通州区萧太后河(环球影城)沿线截污管线、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线和其他随路污水管线建设,2017年,新建污水收集管网106公里,再生水管线25公里,改造雨污合流排水管网30公里,并确保全部污水管线投入使用。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通州公路分局、区环保局、区文化旅游区、各乡镇政府

任务3.通州建成区、各工业开发区新建排水管线必须按规划实行雨污分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须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牵头领导: 崔松光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任务4.3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中截污管线、清淤疏浚等工程。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宋庄镇政府、永顺镇政府、梨园镇政府、潞城镇政府、台湖镇政府、张家湾镇政府

(二)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稳定运行

任务5.2017年起,确保全区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63座污水处理设施全部稳定达标运行。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大运河水务公司

任务6.3月底前全面完成碧水、西集开发区、于家务次中心、潞城太子府、张家湾马营5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年底前,完成北运河补水工程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同时确保各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大运河水务公司、张家湾镇政府、西集镇政府、潞城镇政府、于家务乡政府、区环保局

任务7. 6月底前,全面完成漷县觅子店、宋庄镇寨辛庄、于家务中心、西集镇中心、永乐店第二、马驹桥、张家湾7座再生水厂建设。年底前,完成台湖第二和潞城甘棠2座再生水厂建设。同时确保各污水厂稳定达标运行。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环保局

任务8.3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中59座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实现污水全收集和全处理。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宋庄镇政府、永顺镇政府、梨园镇政府、潞城镇政府、台湖镇政府、张家湾镇政府、区环保局

三、城市副中心水环境建设

(一)加快北运河和潮白河综合治理

任务9.配合市水务局启动北运河生态带治理工程,开工建设北运河水质净化厂、延芳淀湿地。开工建设温榆河综合治理、北运河(通州段)综合治理、宋庄蓄滞洪区二期工程等项目。年底前,丰字沟水环境治理工程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园林绿化局

任务10.配合市水务局启动潮白河生态带治理工程,开工建设于辛庄、贾后疃湿地工程等项目。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潞城镇政府

(二)全面实施6个片区水环境治理PPP项目

任务11.完成建设污水处理设施80座,生态河道沟渠治理152公里,黑臭水体治理34条段、126.2公里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市政市容委、通州公路分局、区环保局、大运河水务公司、各乡镇政府

四、聚焦水环境治理攻坚战

(一)黑臭水体治理

任务12.年底前,完成全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不限于53条段)。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环保局

任务13.年底前,实现乡镇人口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河道排污口治理

任务14.年底前,确保完成现有规模以上58个排污口治理,全面消除河道污水直排口。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园林绿化局、通州公路分局、各乡镇政府

(三)加强重点水污染源监管

任务15.开展潮白河、北运河河道两侧各500和国家考核断面上游3公里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调查,年底前,停止其养殖活动;全区低端养殖业全部退出;实现全区养殖场家数、存栏量比2016年底递减10%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任务16.禁养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并配备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任务17.年底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全部实现与市环保部门联网;在光机电基地园区、开发区南区(北部)试点开展园区企业污水排放在线监测、园区内污水主管网重要节点在线监测、园区监控系统平台建设工作,实现园区工业、生活污水收集率、处理率、达标率、在线监控率均达到100%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台湖镇政府、县镇政府、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光机电管委会、开发区南区管委会

任务18.对存在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全区范围内无照经营、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违规建设经营等“动态清零”。

牵头领导: 洪家志

牵头单位:通州工商分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

任务19.3月底前,按照《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全区范围内完成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石材加工、化学农药生产、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人造板生产及加工、铸造、锻造、电镀等行业企业,以及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木制品制造等工艺的调整和退出任务。

牵头领导: 洪家志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通州工商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任务20.开展工业大院清理整治,2017年底,全区范围内实现“散乱污”企业全部退出。

牵头领导: 洪家志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通州工商分局、各乡镇政府

任务21.全区未列入拆迁范围的工业大院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接入或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消除工业大院生活污水直接排放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市政市容委、通州公路分局

任务22.工业开发区以外工业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消除工业企业污水直接排放。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各乡镇政府

任务23.全面完成排放重金属、屠宰加工、肉食加工、豆及奶制品、食品加工、酿造、制药、医药中间体类等20家以上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各乡镇政府

任务24.3月底前,全面完成河东污泥处置厂建设。继续组织编制和全面实施污泥处置厂新的建设规划。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任务25.年底前,完成通州区有机质生态资源处理站建设并投入使用,完善渗滤液在线监控设施,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实现现有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餐厨垃圾处置厂等渗滤液处理率、达标率均达到100%;自2017年起,逐步实现乡镇垃圾处理设施等渗滤液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时监控其排水量和排水水质。

牵头领导: 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任务26.年底前,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执行北京市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牵头领导: 崔松光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任务27.启动全区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开展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任务28.启动全区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开展承载能力预警,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任务29.全区在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在建、新建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与排放量匹配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达标排放。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竣工验收。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工程验收或未达到工程验收标准的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牵头领导: 阳波

牵头单位:市规划委通州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各乡镇政府

任务30.年底前,按照“记录真实、档案完整”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实现动态更新,对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与环保局联网,并通过合格性检查。对重点涉水企业进行24小时全天候的监管,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任务31.2017年起,开展废水排入地表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行业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北京市涉水企业“红黄牌”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农业局、各乡镇政府

(四)控制水环境面源污染

任务32.年底前,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生活小区垃圾、粪便集中收集,规范处置。对参与垃圾、粪便收集、处理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建立台账,实行规范化管理。自2017年起,提升乡镇垃圾集中收集设施,杜绝向河道、沟渠倾倒生活垃圾。

牵头领导: 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任务33.加大对向路边雨水口、雨水管网排放或者倾倒污水、污物和垃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控污染物进入城市排水系统。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任务34.继续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办公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工程。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发展改革委、通州国土分局

任务35.年底前,全区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覆盖率比2016递增10%,化肥施用强度降低10%以上,化学农药施用量减少8%以上。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种植业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任务36.年底前,完成全区低端种植业全部退出。有序调减传统种植业面积,大力发展科技农业和园区农业,大力发展和推广喷灌、滴灌、微喷灌溉等农业节水技术。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种植业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任务37.年底前,对于污水能够形成径流的村庄,采取单独或联合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村庄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无法形成径流的村庄,完善三格化粪池收集设施,实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新农办、区财政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各乡镇政府

任务38.年底前,开展河道保护及管理范围划定,初步明确河湖利用和保护要求。清除河道、沟渠水面及两侧垃圾,清除河道、沟渠岸边农村直排厕所、直排沟渠的养殖场、养殖户。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农业局、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任务39.规划建设乡镇粪便集中处理设施,逐步实现乡镇粪便集中无害化处理,杜绝粪便直排入河。

牵头领导: 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环保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

任务40.进一步完善工作船、游船码头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接收设施,以及游船停泊区事故溢油、溢液的拦截、回收和清除设施,提高含油污水的接收处置及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牵头领导: 崔松光

牵头单位:区国资委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五、全力保护水资源

(一)节约保护水资源

任务41.年底前,全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6%以内;继续推进节水型区创建工作。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任务42.年底前,成立再生水专业运营管理公司,统筹规划建设再生水设施,全区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住宅小区及单位内部景观等用水应当使用雨水或再生水;具备环卫用再生水供水能力的区域,环卫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政府

任务43.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通州公路分局、各乡镇政府

任务44.年底前,因地制宜地建设65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并通过回用系统用于道路喷洒、园林绿化、景观河湖补水的补充水源。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政府

任务45.年底前,完成全区机井排查登记,封填未经批准的机井、企业用自备井。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

任务46.继续定期开展监测、检测和评估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牵头领导: 李亚兰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任务47.年底前,完成2016年度区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评估。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后每3年评估一次。开展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卫生计生委、各乡镇政府

任务48.年底前,清除全区未经批准的垃圾填埋场和废品回收点,全区范围内杜绝新增未经批准的垃圾填埋场和废品回收点。

牵头领导: 张德启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环保局、通州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政府

任务49.年底前,完成全区加油站防渗漏改造工作。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三)保护水生态健康

任务50.继续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年底前完成环生态景观带(一期)建设工程及新华大街—通胡大街、通燕高速公路、京哈高速公路、六环路西辅路、京榆旧线、潞苑东路—芙蓉路、徐尹路等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完成东南郊湿地(一期)建设工程、台湖万亩游憩园建设工程(一期)两个湿地公园建设工程;完成西小马公园城市公园建设;6月底前启动碧水公园建设项目。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六、保证措施

(一)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任务51.3月底前,明确本区水环境质量目标。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按照一河一对策原则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乡镇政府和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报市政府备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区政府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任务52.每年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年度减排指标并下达到各乡镇。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排放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乡镇,暂停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各乡镇政府

任务53.2017年起,全面实施《通州区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建设环境应急系统,全面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深化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安全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任务54.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建立京津冀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重点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推进北运河、潮白河跨界河流的绿色生态河流廊道治理,加大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力度,开展区级跨界断面生态修复试点。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二)严格执法监管

任务55.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机制。公安部门要明确专业机构或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类案件。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通州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任务56.强化对重点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粪便消纳设施的监管。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等设施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通州工商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各乡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任务57.依法查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查处未取得城镇排水许可证的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以及不按照城镇排水许可证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政府

任务58.建立本区跨部门、区域、流域的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流域上下游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各乡镇政府

任务59.完善监测断面(点位),完善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提高污染源监测、监控水平,继续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建立适用于污染源、区域考核、断面补偿的监测网络系统。建立区、乡镇两级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与评价体系。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各乡镇政府

任务60.加强环境监察、应急标准化建设,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乡镇政府配齐专职环保机构、专职环保人员和环保监察执法人员。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任务61.2017年起,全区环境监管实行网格化管理,依托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将环保职责具体落实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社会办、各乡镇政府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任务62.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逐步扩大阶梯水价、电价应用范围和领域,助推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企业退出和环保技术改造。污水排污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应收尽收,并合理分配用于水环境治理方面。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发展改革委、各乡镇政府

任务63. 落实《北京市农村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考核暂行办法》,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核算补贴资金。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任务64.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布局与落地,落实“一会三函”制度,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雨污合流改造,黑臭水体治理等工程提供有力支撑。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各乡镇政府

任务65.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并积极向中央、市争取资金支持,以奖励、补贴等形式,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湖生态补水、河道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等项目。对环境监管、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

牵头领导: 崔松光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发展改革委、通州国土分局、各乡镇政府

任务66.执行市级环保“领跑者”激励政策,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园区的用水效率和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四)广泛动员公众参与

任务67.公布本区水环境状况,对水环境状况差,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乡镇,取消环境评优评先资格。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任务68.2017年起,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相关部门定期公开违反排污、排水、能耗规定的企业名单,自觉接受监督。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七、严格督查考核

任务69.依据《通州区“河长制”实施意见》,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把水环境治理责任逐级向下传导并层层压实。负责监督实施水环境治理与保护责任到位,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任务70.完善并继续实施辖区内乡镇(街道)间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落实乡镇(街道)属地治理责任,研究制定补偿金使用办法,充分发挥补偿金使用效益,促进水环境治理。

牵头领导: 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任务71.各部门按照本《方案》及任务分解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间节点。采取按月督查等方式,推进各项工程、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完成。

牵头领导: 崔松光、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市政市容委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任务72.依据《通州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市政府相关考核办法,制定《通州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对各乡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以及区相关部门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牵头领导: 崔松光、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市政市容委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任务73.在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中,对发现或移送的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领导: 崔松光、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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